《回憶兒時》打燈警告有交警抓違規
臺灣人的風俗習慣無奇不有,其中有一個很奇特的習俗;就是「打燈警告有交警抓違規」。民國5-60年代,臺灣的機動車輛開始多起來,政府靠車輛違規的罰款,就是一項大收入。
警政機關開始設立交通警察,隨時在路上攔截車輛抓違規,交通警察都很努力工作,因為政府設計取締違規採抽成制,抓得越多獎金就越多。
那時候還沒有測速器或照相機,是否真的超速或闖紅燈,都是交警說了算,在那威權統治時代,警察是高高在上,他說你違規,你抗辯也沒用,再抗辯就說你是拒絕取締,加重處罰。
通常交通警察都是躲在隱密的地方,讓駕駛人不容易看到,就會被抓到。駕駛人為了避免被抓,都會打燈警告來車,來車也會打燈說知道了。為何要打燈警告別人,因為駕駛人大家都很討厭交通警察,而且那時候車輛還不是很多,視駕駛人都是駕友,才會好心警告來車。
因為有了駕駛人的打燈,交警真的不容易抓到違規,所以他們抓到二、三個違規之後,就再轉移地點抓,所以只要努力去抓,抽成獎金還是很可觀。
我是民國60年買一輛Nissan1200cc轎車,那時候我們這個鄉(5.7萬人口)只有三輛小轎車(包括鄉公所一輛),可見當年的車子真的很少。因為車少,我被抓過不少次。為了避免吃紅單,我做到二點;第一點要注意看來車的打燈,第二點行小賄賂,就是駕照本內頁夾一張10元(駕照是小本子),萬一被攔下來,駕照拿給他,他就把10鈔抽走就OK了(是慣例)。
駕駛人常因交警說他超速或闖紅燈不服氣,警民之間糾紛不斷,後來警車設有測速器,但駕駛人仍不信任警車測速,直到民國80年代初期,公路上才設有自動測速記錄器,給你寄來紅單並附上照片,駕駛人才心服口服,從此駕駛人打燈的習俗才走入歷史。
《回憶兒時》打燈警告有交警抓違規
版主: 版主021
Re: 《回憶兒時》打燈警告有交警抓違規
大概三十年前我老爸在高速公路被攔下來
駕照夾鈔票給交警
這個交警還不錯
看看駕照,錢也沒抽走
就放行了
同車還有在公家單位任職的親戚
本來還想亮一下識別證的
結果都省下來了
現在要是還夾鈔票的
警察不爽的話
加一條行賄罪,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