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不平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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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則新聞
A.警察營救被綁架的富商
過程雙方交火,雖擊斃綁匪,但富商被綁匪打成植物人
家屬控告警察跟警局,業務過失致重傷,求償三千萬
B.消防員救火,火撲滅,但豪宅半毀,祖孫二人反應不及燒死
事故原因為電線走火.家屬控告消防局及消防員"業務過失致死"及財產損害,求償三千萬.

民事法庭法官表示因涉及專業不對等,兩案件之員警及消防員須負舉證責任,證明過程沒有疏失,或疏失跟損害無關,否則須負賠償責任.

各為覺得以上可能發生嗎?
如果不可能,為何場景換成醫院,醫師,疾病/意外致死, 被家屬告就覺得理所當然,被法官持續統刀還得忍氣吞聲.還倡議每個醫師出錢做"無過失事故補償"為了少被告?(繳保護費的概念?)

醫師老被當成是二等公民+凱子+準罪犯,還在醫德醫德,還得修倫理學分...挺可悲的不是

糾結在"臨床裁量權"跟"醫療常規", "去刑化"跟"刑責合理化",是不是有點見樹不見林?

好薩馬利人法不能推嗎?
有無犯意的原則不能堅持嗎?
刑法應該是處罰犯罪吧,沒醫好人算甚麼犯罪?我們不就每天都在犯罪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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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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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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