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沒格
從性侵案到李慶安
從法官關說到玻璃娃娃
還社會正義
只能說是權勢人士的小便斗
新圖-台灣司法
版主: hitachi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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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新圖-台灣司法
kathy 寫:良心建議
全稱肯定
和全稱否定
都少用
只要一個反例 論述力道就消解
特別全稱否定
容易傷及無辜
也容易激怒本來中立的人
謝謝你的建議,小弟以後會少用「全稱否定、肯定」
但是關於傷及無辜和激怒本來中立的人
我不同意
在法官用司法強X台灣
用「自由心證」玩弄法條
能夠制止而不制止的人,都算共犯
這些法律人都不能稱為無辜
至於中立,也可以說是冷漠
如果會被激怒,就表示
「本來假裝中立,事實上是用冷漠在支持法官」的
如果我是站在理字上,
激怒就激怒吧
如果我是無理的,那自然我會被淘汰……
如果真的指名道姓、不傷無辜,反而我一定被關,請看
殺醫生判3年,殺檢察官判無期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62670
Re: 新圖-台灣司法
日立大加油
台灣司法加油
台灣司法加油
當一場爭論演變成對人身而非對論點的攻擊(Ad Hominem)時,通常意味著以下幾點:
對方已無計可施:對方無法在邏輯、證據或數據上反駁你的觀點,只好轉而攻擊你的特徵、背景或動機。這是一種防禦機制,顯示對方的邏輯彈藥已經耗盡。
焦點的轉移:當一個人試圖透過貶低你的格調來取勝時,他們實際上是在承認你的論點具有威脅性,且他們無法正視這個威脅。
對方已無計可施:對方無法在邏輯、證據或數據上反駁你的觀點,只好轉而攻擊你的特徵、背景或動機。這是一種防禦機制,顯示對方的邏輯彈藥已經耗盡。
焦點的轉移:當一個人試圖透過貶低你的格調來取勝時,他們實際上是在承認你的論點具有威脅性,且他們無法正視這個威脅。

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