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訂不重要 "法院版"比較重要 醫師一定遵守hjh 寫:什麼?
法官訂醫療常規?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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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不是啊image 寫:誰訂不重要 "法院版"比較重要 醫師一定遵守hjh 寫:什麼?
法官訂醫療常規?
我說法官會不甩醫療常規
您卻反駁說自己訂的白紙黑字怎麼會不甩
那不就是法官訂的?
法官怎麼可能會去訂醫療常規限縮自己的無限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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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法官找誰訂或自己訂都行hjh 寫:不是啊image 寫:誰訂不重要 "法院版"比較重要 醫師一定遵守hjh 寫:什麼?
法官訂醫療常規?
我說法官會不甩醫療常規
您卻反駁說自己訂的白紙黑字怎麼會不甩
那不就是法官訂的?
法官怎麼可能會去訂醫療常規限縮自己的無限裁量權?
為什麼要訂?因為法官顯然不滿意現在醫學教育教的常規 現在舉證責任又倒置 醫師會無所適從啊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 當然得是請法官會同衛服部寫出不會被判刑的常規 比如法官認為只要頭部外傷意識清楚只要有痛或想吐或...就得照電腦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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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以後一審跟二審不一樣...
那就告一審法官誤判......
因為法律專業不對等......請一審法官自行舉證沒有誤判...
萬一承審法官判一審法官沒錯..那就告二審法官... (爽)
那就告一審法官誤判......
因為法律專業不對等......請一審法官自行舉證沒有誤判...
萬一承審法官判一審法官沒錯..那就告二審法官... (爽)
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可惜法官不會聽大大的image 寫:法官找誰訂或自己訂都行hjh 寫:不是啊image 寫:誰訂不重要 "法院版"比較重要 醫師一定遵守hjh 寫:什麼?
法官訂醫療常規?
我說法官會不甩醫療常規
您卻反駁說自己訂的白紙黑字怎麼會不甩
那不就是法官訂的?
法官怎麼可能會去訂醫療常規限縮自己的無限裁量權?
為什麼要訂?因為法官顯然不滿意現在醫學教育教的常規 現在舉證責任又倒置 醫師會無所適從啊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 當然得是請法官會同衛服部寫出不會被判刑的常規 比如法官認為只要頭部外傷意識清楚只要有痛或想吐或...就得照電腦斷層....
besides
法官負責執法而不是立法
法官不想、也不會、甚至也不能弄什麼醫療常規
醫療常規硬要弄得話
依照制度還是得靠行政和立法部門 (法、條例、施行細則、函釋等等方式)
然後又回到那句話
即便這些部門真能找到人有膽弄出常規來
法官照樣可以不甩這些人弄得醫療常規
人家的裁量權可大的
不爽嗎
請上訴吧
上到沒得上
那就認命定讞吧
(阿飄) (無盡漩渦)
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恐怕是會被駁回不起訴achilles 寫:以後一審跟二審不一樣...
那就告一審法官誤判......
因為法律專業不對等......請一審法官自行舉證沒有誤判...
萬一承審法官判一審法官沒錯..那就告二審法官...
法律人頭腦清楚的很
審判制度是他們設計的
醫醫老是相害
法法不是
法法可以辯稱.. 一二審法官所見證據有哪些不同.. 所以心證不同
而且即便前審法官真有誤判
該誤判也沒有造成原告被告的實質損害
因為制度就是三級三審
原告被告既然已經完成二審
一審的誤判便已失效
自然不會產生損害
這招厲害吧
法官的判決很難有個好的標準評斷
判得很棒或判的不棒... 難評... 因為原告和被告各有其權益要顧
醫師的診治則大不同
病人有救起來和沒救起來... 當然前者比較棒
差很大
要找醫師碴實在太容易
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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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不是聽不聽hjh 寫:可惜法官不會聽大大的image 寫:法官找誰訂或自己訂都行hjh 寫:不是啊image 寫:誰訂不重要 "法院版"比較重要 醫師一定遵守hjh 寫:什麼?
法官訂醫療常規?
我說法官會不甩醫療常規
您卻反駁說自己訂的白紙黑字怎麼會不甩
那不就是法官訂的?
法官怎麼可能會去訂醫療常規限縮自己的無限裁量權?
為什麼要訂?因為法官顯然不滿意現在醫學教育教的常規 現在舉證責任又倒置 醫師會無所適從啊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 當然得是請法官會同衛服部寫出不會被判刑的常規 比如法官認為只要頭部外傷意識清楚只要有痛或想吐或...就得照電腦斷層....
besides
法官負責執法而不是立法
法官不想、也不會、甚至也不能弄什麼醫療常規
醫療常規硬要弄得話
依照制度還是得靠行政和立法部門 (法、條例、施行細則、函釋等等方式)
然後又回到那句話
即便這些部門真能找到人有膽弄出常規來
法官照樣可以不甩這些人弄得醫療常規
人家的裁量權可大的
不爽嗎
請上訴吧
上到沒得上
那就認命定讞吧
(阿飄) (無盡漩渦)
是你打破一個常規....你是有這個權力 不過就得給另外一個常規 否則民眾無法依循 你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必須受到節制的公權力欸
比如一般速限70 但一般有十公里的寬限常規 開到78都不會被罰單 但是現在有個人開75被開罰單了..公權力當然有必要明確說明 現在是不是沒有十公里寬限了 只要超過70就開罰?不是"我有裁量權 這個75想罰 那個78不想罰 怎樣?"
公權力必須讓人可以依循 要怎麼定是公權力的一部分 民眾大概也無法干涉 但要事先讓民眾知道
這種要公權力把改變常規說清楚的要求 非常合理 我們是被動的、不得已的 道理上絕對站得住腳
最後由 image 於 週三 6月 07, 2017 10:0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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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這次醫師公會全聯會首先發出聲明稿
次日中醫師公會全聯會也發出聲明稿
最後就是昨天傍晚牙醫師公會全聯會也發出聲明稿
可以見得這次影響之深
次日中醫師公會全聯會也發出聲明稿
最後就是昨天傍晚牙醫師公會全聯會也發出聲明稿
可以見得這次影響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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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法官除了法律書外
還有自由心證來斟酌
何況 為求毋枉毋縱
審理常常況日費時
醫師除了醫學指引外
也應有專業裁量權吧
更別提 救人是緊急 有時效性 急迫性
常常 反應不及
要精準 又要反應快
等 AI 才可能啦
還有自由心證來斟酌
何況 為求毋枉毋縱
審理常常況日費時
醫師除了醫學指引外
也應有專業裁量權吧
更別提 救人是緊急 有時效性 急迫性
常常 反應不及
要精準 又要反應快
等 AI 才可能啦
儒 學 身 能
道 修 靈 淨
佛 悟 心 空
道 修 靈 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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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老實說
看到有些同業朋友的小孩子進醫學系
一方面覺得他們的小孩優秀
一方面也憂慮,這樣的執業環境,讓小孩進入這個領域
是好是壞?
會不會害了他們一輩子?
看到有些同業朋友的小孩子進醫學系
一方面覺得他們的小孩優秀
一方面也憂慮,這樣的執業環境,讓小孩進入這個領域
是好是壞?
會不會害了他們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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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為了讓我的子弟兵在台灣有更好的出路gary 寫:為了讓我的子弟在台灣有好的執業生存環境
我會更積極的參與公共事務
我會找阿通積極的苦中作樂
最後由 windnet 於 週六 6月 10, 2017 9:18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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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windnet 寫:為了讓我的子弟兵在台灣有更好的出路gary 寫:為了讓我的子弟在台灣有好的執業生存環境
我會更積極的參與公共事務
我會找阿通積極的跑欣殿、龍亨
再次澄清:基於某些因素,本人並未涉足龍亨俱樂部從事非法行為
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醫糾這樣判對嗎】謝榮堂:法院不要再閉門造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6/113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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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欺少年窮
猛虎未出籠
待定出頭日
血色月朦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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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月朦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