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裁量權vs.醫療常規(口袋書)/鄭 逸 哲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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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書第二天)
臨床裁量權vs.醫療常規(口袋書)/鄭 逸 哲 著
12月12日中午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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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公聽會」可以將我「消音」!
或許「研討會」可以把我「封殺」!
但有人忘了:
這個世界如此寬廣,網路無遠弗屆!
「『醫療常規』是虛構的概念」這樣的聲音,即使微弱,
但反覆低吟傳誦,終將滙聚成轟天巨響!
「尊重『臨床裁量權』」的大纛,終將光榮高舉!
臨床裁量權vs.醫療常規(口袋書)/鄭 逸 哲 著
12月12日,今天中午上架!
總經銷: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大學民生校區「小書店」)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2段147巷6弄25號
電話:02-2504-1866
(非台北市讀者,直接打電話請老板娘郵寄,折扣最多也最快!感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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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常規不要命──代序
每每提到醫療訴訟,法界就會希冀醫界訂出「醫療常規」。以「醫療常規」來論定臨床的處置是否合宜,是否有過失之處。
身為醫療從業人員,我想問:大家住院的時候,是希望主治醫師按照自己的年齡、性別、身體狀況,幫自己量身打造適合的診察治療流程?還是希望主治醫師拿出「醫療常規」;不論每一個病患個體上有無差異,都按照常規做事?
醫學文獻以每日幾萬筆的速度在增加,醫學上有常見案例,就會有罕見案例。有較常見的病況,就會有例外。今日你認為的「醫療常規」,明日就會因為新藥物、新證據而過時,成為「醫療舊規」。
為何醫療的修習,除了大本的教科書外,更需要臨床的磨練?因為只有磨練過的心智,才能融會貫通課本的知識,並依照臨床狀況的不同,選擇/建議最適合該名病患的檢查與治療。初出醫學院的畢業生,拿了「醫療常規」來看病,會跟臨床做了二十年的老醫師一樣嗎?
不要把醫療看簡單了。然而,若民眾、法界期望的是死板板的「醫療常規」,並認定不符「醫療常規」的治療是違法;那醫界,包括我,很樂意提供這樣簡單的醫療。
李佳霖(胸腔內科醫師)
(本文原載於2013-01-1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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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臨床裁量權」乃為病患利益而存在! 1
「醫療常規」的醫法對話 4
「臨床裁量權」乃履行「醫療應變義務」之必須 12
臨床裁量權,優於任何常規 18
「醫療常規」仿自「會計常規」 35
虛構「醫療常規」,只容「醫匠」 37
「醫療常規」的「常」是指「恆常」?還是「通常」? 39
就罕見疾病,沒有「醫療常規」 43
醫療行為是「嘗試行為」和「摸索行為」 46
太多不知道,不打打(準)官司怎知道? 47
「醫療常規」只是醫、法雙方達成的「九二共識」 51
「醫療義務」非「醫好義務」 53
入門醫療民/刑法的十大基本概念 70
「臨床裁量權」和「行為有價值」乃「醫療民/刑法」不可牴觸的底線 75
不是降低注意義務,而是不得「事後」擴大注意義務 118
「醫事鑑定」不得從「因果關係」問題開始 123
醫療事件的論斷應回到「臨床裁量權」和「行為有價值」 128
台灣醫護人員的「醫療義務」範圍絕對應小於其他同級國家 130
打造「無懼醫糾」的環境,而不是幻想「沒有醫糾」的世界 135
醫界有想法,也要有做法 141
李紹榕醫師新書「最光明,最黑暗的醫療現場」序 143
醫法要溝通,但要溝通什麼呢? 145
醫界面對醫療糾紛,一定要學會的五句話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