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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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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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來自: pluto

Re: 二代健保

文章 chichang »

施肇榮 寫:
informer 寫:
施肇榮 寫:這兩條大家沒有問題嗎 ??

第七十一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領取之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者,其與藥商間之藥品交易,除罕見疾病用藥採購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形外,應簽訂書面契約,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
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有,但是不知道如何回應,
這明顯是要消滅藥價差,但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因為會導致 "空頭公司" 的出現
只要醫院和不要直接和原廠交易,中間透過幾間空頭公司,
一樣可以合法的吸收藥價的利潤。
健保的繁文縟節,已經讓許多守法但不善變通的的區域醫院關門大吉,
此法一出,反而劣幣驅逐良幣,會有大量的空頭中盤藥商公司出現。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是僅指醫院而已,會領取保險藥品費用的診所、藥局也一體適用
,屆時只要跟中盤藥商公司叫藥,都應簽訂書面契約
(咦) 藥費請領不都是健保公告價?為什麼會有超過的情形?
唯一有可能的是簡表,會有藥品費總金額和真正開藥明細總金額不符合的現象。
這條款應該是為了替調整藥價取得法源的條款吧。這樣才會有調整藥價的合法性。
以上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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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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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79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5:25 pm

Re: 二代健保

文章 ptman »

非常同意,如果政府有擔當的話,就應該負起責任
而不是當雙面人,好的你政策定的好,遇到批評就讓醫界揹黑鍋
就算大家都知道政府是為了選票,但也是太沒有擔當了
JIMMY 寫:其實這部保險法一開始的立論基礎就錯。
明明是稅要說成是保險,明明是福利也要說成是保險。
既然是保險,又是政府開的保險公司,那麼就應該符合保險法,醫界是否可以要求政府,不可逾越保險原則。

所以有幾個原則必須堅持,看看是否可寫入。
健保牽涉三個主體,保險人,被保險人,及承包醫療工程的醫療業,這有些權利義務的攸關明定,應該寫入法條。

一 保險人的經營不善破產倒閉清算機制,明定再保公司,若全世界沒有一家再保公司願意承保,那麼政府開的保險公司,債務繼承人當然就是政府。

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合約必須精算,並公告被保險人保障額度與保險費率之精算,如果不能限制哪些疾病別不用給付,那麼應明定被保險人的醫療保障額度上限,如果保險人開發出的商品是以現行費率,無限醫療的保障額。那麼財務風險的責任由保險人自行承擔,醫療承包業者不需承擔保險人未經精算的產品或胡亂推出的產品財務風險。

三 醫療承包業者承攬健保局醫療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以"新台幣"計價,非以"虛台幣"點值計價。否則健保局應負詐欺之責,並由國家負責賠償。

四 醫療產品的計價價目由健保局與醫界各推一方代表,代表買賣雙方進行議價,價目由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訂定非由費協會以各方代表表決決定(現行買方數票賣方一票的協議方式不合公平原則)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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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02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13, 2006 9:08 am

Re: 二代健保

文章 JIMMY »

image 寫:
informer 寫:第九十二條 雇主、繳費義務人、被保險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供擔保

哇,好恐怖,免擔保就能假扣押我的財產耶

太誇張了吧,這條要刪掉吧

醫界的白色恐怖要來了
可以將公務人員處理公家預算的巨細靡遺的要求強加在私人企業身上嘛?

這規定符合比例原則嘛?

這個也通過的話,又發覺藥價差降不下來(被中盤商賺走了)....

那下次是什麼?

診所買藥達兩萬金額的一率必須公開招標嗎
這一條太奇怪了,請把醫事服務機構刪掉,理論上這一條應該是對不繳保費的被保險人或雇主或政府積欠健保費的時候用,醫事機構是債權人不是債務人,只有健保局會欠醫事機構錢,不是醫事機構欠健保局錢,如果健保法是真的是有法律邏輯的人訂定,按這種精神立法,應該把各級政府加進去,刪掉醫事機構,以各級政府替代,各級政府欠費,健保局可以直接假扣押各級政府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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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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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79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5:25 pm

Re: 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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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大說得這點,如果健保局還是堅持要寫進去,是不是也要公平一點換過來講,加上下面這條:
保險人(健保局)。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供擔保
JIMMY 寫:
image 寫:
informer 寫:第九十二條 雇主、繳費義務人、被保險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供擔保

哇,好恐怖,免擔保就能假扣押我的財產耶

太誇張了吧,這條要刪掉吧

醫界的白色恐怖要來了
可以將公務人員處理公家預算的巨細靡遺的要求強加在私人企業身上嘛?

這規定符合比例原則嘛?

這個也通過的話,又發覺藥價差降不下來(被中盤商賺走了)....

那下次是什麼?

診所買藥達兩萬金額的一率必須公開招標嗎
這一條太奇怪了,請把醫事服務機構刪掉,理論上這一條應該是對不繳保費的被保險人或雇主或政府積欠健保費的時候用,醫事機構是債權人不是債務人,只有健保局會欠醫事機構錢,不是醫事機構欠健保局錢,如果健保法是真的是有法律邏輯的人訂定,按這種精神立法,應該把各級政府加進去,刪掉醫事機構,以各級政府替代,各級政府欠費,健保局可以直接假扣押各級政府的財產。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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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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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

文章 施肇榮 »

JIMMY 寫:
image 寫:
informer 寫:第九十二條 雇主、繳費義務人、被保險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供擔保

哇,好恐怖,免擔保就能假扣押我的財產耶

太誇張了吧,這條要刪掉吧

醫界的白色恐怖要來了
可以將公務人員處理公家預算的巨細靡遺的要求強加在私人企業身上嘛?

這規定符合比例原則嘛?

這個也通過的話,又發覺藥價差降不下來(被中盤商賺走了)....

那下次是什麼?

診所買藥達兩萬金額的一率必須公開招標嗎
這一條太奇怪了,請把醫事服務機構刪掉,理論上這一條應該是對不繳保費的被保險人或雇主或政府積欠健保費的時候用,醫事機構是債權人不是債務人,只有健保局會欠醫事機構錢,不是醫事機構欠健保局錢,如果健保法是真的是有法律邏輯的人訂定,按這種精神立法,應該把各級政府加進去,刪掉醫事機構,以各級政府替代,各級政府欠費,健保局可以直接假扣押各級政府的財產。
看來是copy 所得稅法第 110-1 條
主管稽徵機關對於逃稅、漏稅案件應補徵之稅款,經核定稅額送達繳納通知後,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跡象者,得敘明事實,聲請法院假扣押,並免提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保證,或覓具殷實商保者,應即聲請撤銷或免為假扣押。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二代健保

文章 施肇榮 »

informer 寫:第九十二條 雇主、繳費義務人、被保險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供擔保
當人頭及醫院院長的要小心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二代健保

文章 施肇榮 »

今天參加二代健保公聽會
1.健保局只在乎保費如何收取
其他的法條都是急就章
2.行政院會看來也不會仔細研究
未來的戰場應該是在立法院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JIMMY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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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02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13, 2006 9:08 am

Re: 二代健保

文章 JIMMY »

施肇榮 寫:今天參加二代健保公聽會
1.健保局只在乎保費如何收取
其他的法條都是急就章
2.行政院會看來也不會仔細研究
未來的戰場應該是在立法院
有足夠的立委可以翻盤嗎?需不需要全聯會召開幾次記者會,表達一下對全民健保法的意見,至少讓社會大眾知道現行健保法有很多欺壓醫師基本工作權,與人權的作法,需要被革除。

如果一直等到立法院才動作,是否大多數的立委都會覺得醫界都沒什麼聲音,就沒人會幫你翻盤。

像這的立法,保險公司完全沒有責任只有權力,財務虧損全部是別人的錯,自己完全可以置身事外,虧本都是醫界,只要負責抹黑醫界,既有面子又有裡子,難怪健保局的官員老是把醫師當成是賤民,只用管理下人的角度看醫界,一點都沒把醫界當成是共同維護人民健康的夥伴,一切都是這部爛法造成。

如果醫界一直沒有反應,表示醫界沒有人才也不敢抗爭,以後就隨便人家玩,也不用再做任何抵抗,反正任何抗爭都違法,都有法可以殺死不聽話的醫師,還可以叫醫師團體幫忙抹黑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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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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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

文章 hjh »

JIMMY 寫: 有足夠的立委可以翻盤嗎?需不需要全聯會召開幾次記者會,表達一下對全民健保法的意見,至少讓社會大眾知道現行健保法有很多欺壓醫師基本工作權,與人權的作法,需要被革除。

如果一直等到立法院才動作,是否大多數的立委都會覺得醫界都沒什麼聲音,就沒人會幫你翻盤。

像這的立法,保險公司完全沒有責任只有權力,財務虧損全部是別人的錯,自己完全可以置身事外,虧本都是醫界,只要負責抹黑醫界,既有面子又有裡子,難怪健保局的官員老是把醫師當成是賤民,只用管理下人的角度看醫界,一點都沒把醫界當成是共同維護人民健康的夥伴,一切都是這部爛法造成。

如果醫界一直沒有反應,表示醫界沒有人才也不敢抗爭,以後就隨便人家玩,也不用再做任何抵抗,反正任何抗爭都違法,都有法可以殺死不聽話的醫師,還可以叫醫師團體幫忙抹黑再殺。()
對全聯會的公關部門充滿了期待
應該有進步空間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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