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彩繽紛】戒嚴過苛 民眾反彈
解嚴到現在已34年,換句話說,現齡50歲以下的人並不知道戒嚴的恐怖,因為必須到國小畢業後,才懂得大人事。
在38年的長久戒嚴中,法令過於嚴苛,往往無事變小事,小事變大事,大事變冤魂。這和台灣人的傳統精神;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剛好相反,雖然起先大家敢怒不敢言,到末期,民眾開始會反彈,終於宣布解嚴。
影響解嚴最直接的一件事;民國70年代初期,在台北街頭有一小姐從銀行領出10萬元,在路上遇到一位20多歲搶犯,小姐的10萬元被搶走,她大聲呼喊,路人一起幫忙圍捕獲搶犯,搶犯趕快下跪說;「我因急繳支票錢才出此下策,請各位放我一馬,否則我會被槍斃….」,圍觀的路人出自同情心,就放他走了。
這件搶案圍觀的人肯放走他,是在一個禮拜前,電視新聞報導,也是一位少年郎搶人家12萬元被槍斃,鏡頭上搶犯被五花大綁,憲兵喂他吃滷蛋、灌酒,對這種搶小錢也被槍斃,大家不認同這種嚴刑,同情之心由然而生,所以這個搶小姐10萬元的搶犯,路人才會放他走。
當年,蔣經國是大權在握(還不是總統?),他看到這則報導,不但不生氣,反而檢討自己確實處刑過於嚴苛,民眾才會反彈。不久之後將搶劫刑案改為「結夥搶劫」才會死刑,再過二、三年(?)就解嚴了。
在戒嚴時期,輕罪重判的案件比比皆是,假案更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匪諜案沒收之財產,檢舉人、承辦人員可各得35%之獎金,大家努力檢舉,怪不得錯案、假案多得不勝枚舉。
曾經有一高一女學生(x華中學17歲)為了要學好國語而參加讀書會也被槍斃,她只是小孩,猜想連她自己也覺得死得莫名其妙。小小事去唱綠島小夜曲的人更多得不勝枚舉,一唱就是2-30年,她們不知道什麼叫青春年華。
【五彩繽紛】戒嚴過苛 民眾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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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五彩繽紛】戒嚴過苛 民眾反彈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匪諜案沒收之財產,檢舉人、承辦人員可各得35%之獎金 (完美計劃)
這還不屈打成招 (咦)
有錢 但是沒關係 最危險 (被咬了)
這還不屈打成招 (咦)
有錢 但是沒關係 最危險 (被咬了)
Re: 【五彩繽紛】戒嚴過苛 民眾反彈
真的是一個令人傷心難過的年代 (哭哭) (哭哭) (哭哭)
最後由 newshine 於 週五 1月 22, 2021 7:2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