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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聖葯局葯價更新

發表於 : 週六 5月 30, 2015 6:01 pm
double ear east
之前照工程師的說法,
4月時申報3 月的葯局案件,更新葯價用耀聖會員專區的院所改版專區裡的
104年03月份[健保用葯品項(104.02.25更新),上傳日期2015/02/28]
而不是用最新的104年04月份

5月時申報4月的葯局案件,更新葯價用耀聖會員專區的院所改版專區裡的
104年04月份[健保用葯品項(104.03.26更新),上傳日期2015/03/27]
而不是用最新的104年05月份

但是連續兩個月都被健保局以"申報價高於葯價基準" 核珊二十多種葯的部份葯費(超出"基準"的部份)
是否更新該用最新的來更新才對呢
若不是,又為何會連續兩個月出現這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