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彩繽紛】死刑可也
臺灣戒嚴時期,凡事無事變小事,小事變大事,大事變冤魂。當年,只要有人檢舉你是匪諜,你不死也半條命。
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其權限遠高於最高法院,而且辦案速度又快,嫌犯一抓去,很快就處理掉,有否經過法律程序審判,外人不可能知道。
警備總部判決每個共匪嫌犯,最後都要經過偉大領袖蔣公批閱,那麼多的案件,老先生都親自一一批閱過,可見匪諜案件比任何國家政務還重要,或許老先生可能「閑閑無代誌」,愛殺人來玩。
通常法律程序,越上級減輕刑期機會越大,可是這位老先生,案件送到他那裡,只會加重不會減輕。很多案件在警備總部判決幾年徒刑,送到老先生那裡,往往再改批:「死刑可也」。
戒嚴時期,倒霉事隨時會發生,臺中市某國校廖姓老師,原參加日治時代謝女領導的日共,老K來了抓共產黨,謝女逃到香港,廖老師被捕判決5年關在綠島。警總到香港追捕謝女(那時香港是英國),謝又逃到北京,關在綠島廖老師由日共變成中共,罪刑由5年改判死刑,送回臺灣槍斃。
有一遠親19歲少年郎,人家拜託到台中火車站買車票,途經臺中戲院,看到許多人在聽「反老K」演講,他探頭一下下就急著拿車票回去給人家。
大約過了一禮拜,街上貼出告示:「凡是參加那場演講者要去自首,否則嚴辦….云云」。少年郎看到這告示,告訴他媽媽說,他有去探頭一下,但沒聽演講就回家了,她媽媽害怕有事,就帶他去自首。
他媽媽帶他到現建國市附近憲兵隊自首,承辦人告訴媽媽說:妳先回去,他留下來詢問,大約三天就可以回去。三天後接到警察通知說:「接到軍方電話通知,說妳孩子已經槍斃了,叫你們去領屍體」。
他媽媽自責帶小孩去給人槍斃,從此哭了將近40年,直到90多歲才在不甘心中病逝。
【五彩繽紛】死刑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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